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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守好云南生物多样性宝库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09日 17:00:21  来源: 云南网

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离不开法律护航。守好云南生物多样性宝库的“大门”,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21年度监督工作计划,今年4月,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深入昆明市、普洱市等地,就我省贯彻实施《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下称《条例》)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全省各级各地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效如何?存在哪些问题和挑战?《条例》实施两年多以来迎来首次执法检查。

景迈山仿野生栽培石斛

全国首部地方立法

保护生物多样性

云南是全球34个物种最丰富的地区之一,生物多样性资源位居全国之首;拥有中国63%的高等植物、60%的脊椎动物等物种资源;国土面积占全国的4.1%,却囊括了地球上除海洋和沙漠以外的所有类型,涵盖了从热带到寒带的各种生态类型……

作为我国重要的生物多样性宝库和西南生态安全屏障,云南历来承担着维护区域、国家乃至国际生态安全的重大职责。

2018年9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作为全国第一部生物多样性保护地方性法规,《条例》通过后引起广泛关注,并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家相关部委积极肯定,认为云南的立法探索对健全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法规体系具有积极促进作用。

保护什么、如何保护是条例的核心内容。《条例》围绕建立保护网络、编制物种名录、规范生物遗传资源收集研发活动、避免生物多样性资源流失、规范外来物种管理等方面提出了要求并设定管理制度。

“此次开展执法检查,旨在全面了解《条例》在全省实施情况及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推动云南运用法治方式推进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高标准高水平办好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全力打造云南‘动物王国、植物王国、世界花园’生态品牌。”执法检查组成员、省人大环资委主任委员黄文武说。

为强化执法检查实效,执法检查组专门邀请省人大相关委员会、省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来自省内高校、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参加。同时,委托昆明、普洱以外14个州(市)人大常委会进行自查,实现全省执法检查全覆盖。

景迈山自然保护区宣传栏

 严守红线加强保护

 云南实践取得成效

“目前全省生物多样性资源调查工作进展如何?是否摸清了‘家底’?”“近年来,外来物种入侵现象日益增加,如何加强防范?”“建设大型水电等重大工程项目时,采取了哪些措施减少对当地生物多样性的影响?”执法检查组在昆明、普洱开展实地检查时,重点检查了各地各部门学习宣传普及和贯彻实施条例的情况;法律责任落实情况;生物多样性调查规划与监测预警制度等运行情况;外来入侵物种和野生生物疫源疫病普查、监测、防控等情况;公众参与和惠益分享情况等。

在全国率先试点建设国家公园,率先开展极小种群野生植物保护,率先发布全国首部生物多样性白皮书,率先发布生物物种、生物物种红色、生态系统、外来入侵物种四个名录,普洱市景东彝族自治县被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列为生物多样性保护典型案例……《条例》实施两年多以来,全省各地各部门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贯彻落实法律规定要求,积极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多项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

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必须以充分、准确的数据和信息为依据。《条例》规定,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开展生物多样性资源普查和专项调查。省生态环境厅有关负责人介绍,2019年,生态环境部开展了横断山南段、西双版纳等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调查与评估工作;全面完成了第二次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摸清580个物种资源分布情况,完成了亚洲象、绿孔雀和滇金丝猴全境调查、苏铁和兰科植物专类调查等。

同时,划定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建设、重要物种及其生境保护等工作全面加强。目前,全省已建立了各类自然保护区166个,全省90%的典型生态系统得到有效保护,亚洲象、滇金丝猴等全省85%的重要物种得以保护。

 风险挑战不容忽视

 保护管理仍需加强

“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化,离不开全民法治意识的增强。从实际工作来看,《条例》的全民普法、常态化普法力度还有待加强。”执法检查组成员、全国人大代表、云南建广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慧说。

执法检查发现,《条例》普法宣传还存在形式单一、群众关注度不高、教育引导措施不够等问题。不少群众对《条例》具体规定了解不多,对国家保护的动植物名称、种类了解不全面,对有关违法违规的认识不足,导致伤害国家保护动植物、盲目引进外来物种、非法偷挖乱采矿产资源、在保护区核心区内违法违规种植林下经济作物等行为时有发生。

“发展林下种植、林下经济是不少地方重点发展的产业,但应该加强对天然林生态系统干扰的科学评估和动态监测,不能无序盲目推进。”云南大学生态学与地植物学教授欧晓昆说。

执法检查还发现,部分地方对自然保护地工作重视不够、落实不严,个别地区自然保护地的面积占比较低,部分州市对违法违规问题排查不全面、整改不彻底,新增违法违规问题仍时有发生。

执法检查中,最近发生的“云南绿孔雀案”也多次被提及。由于嘎洒江一级水电站淹没区对绿孔雀栖息地及热带季雨林生态系统存在重大风险,被法院判决水电站“立即停止”建设。“我们要深刻汲取这个典型案例的教训,依法严格规范各类开发、建设活动,防范和纠正各种影响、破坏生物多样性的行为。”检查组提出。

另外,云南区位特殊、边境线长,近年来外来物种入侵形势复杂,国际传入、国内调运等途径多。由于各部门职能和侧重不同,且联防协调机制不健全,导致传入风险日益增大。

总结经验落实法律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走进普洱市澜沧拉祜族自治县景迈山,不仅有目前世界上发现的保存比较完整的千年万亩栽培型古茶林,布朗族、傣族、拉祜族等少数民族傍山而居,种茶、制茶、卖茶、饮茶、祭茶等原生态民族茶文化的保留传承,成为民族传统文化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和谐共生的一个缩影。

“云南有很多好的保护经验值得认真总结提炼,上升为系统化、精细化的措施做法,加以借鉴推广。”执法检查组成员、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昆明学院滇池(湖泊)污染防治合作研究中心高级工程师徐杉说。

如何在法治轨道上更好地推进云南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执法检查组提出相关工作建议。希望全省各级各部门进一步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好《条例》在监督管理、生态系统多样性保护、公众参与和惠益分享等方面建立的新制度;加强对《条例》的宣传,推动全社会增强法治意识;全面履行法定职责,推进各项重点工作。

“COP15大会今年将在昆明召开,我们要抓住这个重大机遇,以此次执法检查为契机,加强和改进重点工作,实施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实施规划等。”省生态环境厅一级巡视员高正文说。“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也应引起重视。”欧晓昆教授建议,应增加城市绿地面积,让城市建设“生态适宜”。

“我们要在监督中大力宣传普及法律知识,用法治的力量守护好绿水青山。”省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杨健介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是今年省人大常委会监督重点着力点之一,除此次执法检查外,年内还将首次听取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组织开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执法检查等。

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提出工作建议——

  8个方面

  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

“要进一步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的宣传和贯彻实施。各级各部门要全面履行法定职责,进一步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云南的生物多样性保护。”针对此次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执法检查报告中提出8点工作建议:

一是加快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管理体制。要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利用工作的综合监管地位,发挥生物多样性保护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建立健全生物多样性联合执法机制,加强部门间联动,形成职责明确、配合密切的管理体制。

二是坚持“保护优先、持续利用”原则。依法严格规范各类开发、建设活动,防范和纠正各种影响、破坏生物多样性的行为,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三是严守生态红线。相关规划要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空间管控要求,不符合的要及时进行调整。地方各级政府要履行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主体责任,要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相关综合决策的重要依据和前提条件,履行好保护责任。

四是完善调查与监测等制度。省生态环境部门应向社会公布全省物种名录、生物物种红色名录和生态系统名录,并适时更新。建议进一步加强全省生物多样性的本地调查与监测工作,加强信息数据共享平台的建设。

五是加强自然保护地建设。进一步按照党中央部署要求和条例相关规定,强化大局意识,将保护地的建设管理纳入绿色发展的考核指标,开展自然保护地管理成效评估,制定发展规划,确保到2035年使云南自然保护地占国土面积18%以上。

六是探索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积极争取国家层面政策、项目、资金支持,抓紧制定与生态补偿相配套的政策和管理制度。开展生物多样性减贫示范,探索贫困地方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新模式,促进公众惠益分享。

七是挖掘和抢救民族传统文化,助力生物多样性保护。建议开展民族传统文化中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利用知识、最佳实践的调查,加大抢救性保护、恢复和传承力度。

八是加强外来物种防控。在抓好源头管控的同时,一旦发现疫情,快速反应,及时处置,有效防范外来有害生物的入侵和蔓延。加大相关知识的宣传普及,提高公众对外来生物的认知。

云南网记者 瞿姝宁

 

责任编辑:黎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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