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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施行普洱人“舌尖上的安全”更有保障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10日 21:01:45  来源: 云南网-普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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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新《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施行普洱人“舌尖上的安全”更有保障

  12月1日,新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条例》的施行成为普通民众广泛关注和热议的焦点话题,那普洱人“舌尖上的安全”将得到怎样的保障?近日,记者在普洱中心城区进行了走访。

  《条例》新规 违法空间被压缩

  作为“史上最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配套法规,《条例》条文数量从原来的64条增加到86条,内容进行了大幅修改,特别是对食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的修改力度很大。

  《条例》进一步细化了对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食品添加、网购食品等监管要求,明确不得对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生产经营者可提前实施已公布的食品安全标准,企业标准不得低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企业标准严于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条例》还强化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罚,如增设“处罚到人”制度、最高可处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年收入10倍罚款。第七十四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但不符合食品所标注的企业标准规定的食品安全指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食品经营者停止经营该食品,责令食品生产企业改正;拒不停止经营或者改正的,没收不符合企业标准规定的食品安全指标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条例》同样规定了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第十四条规定,食品生产企业不得制定低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要求的企业标准。食品生产企业制定食品安全指标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的,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企业标准的,应当公开,供公众免费查阅。

  可以预见,随着《条例》的推进实施,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将会越来越严格,一些“顶风作案”的违规违法食品生产企业或组织将会受到严厉处罚。

  市民声音 购买食品更放心

  《条例》对于广大群众来说是一件极好的事儿。

  “我看到《条例》中强化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罚,最高可处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年收入10倍罚款。处罚力度让违法成本大大提高,警示商家不敢轻易去违法违规生产假劣食品,这可以从根源上防治伪劣食品生产上市,大家购买食品也就更加放心。”退休市民王金海大爷说。

  单身女孩刘梅常在网上购买食品,她认为《条例》进一步细化了对网购食品的监管,能让她在消费时更加放心。“在网上消费,商家都用了什么材料、材料是否符合安全标准,我们是不知道的,《条例》实施后,有了严格的规定,那消费者购买商品时候就更放心了。”她笑着说。

  市民杨晓也有同感,她说:“我经常在网上买零食给孩子吃,但是每次买的时候都担心会有食品安全问题。这下好了,《条例》实施有了更严更新的标准,以后买什么食品也就更安心了。”

  商家表态 严格遵守《条例》规定

  连日来,针对新修订的《条例》,记者走访了普洱中心城区部分餐饮、超市生鲜柜等商家。针对《条例》,商家纷纷表示,将严格遵守《条例》相关规定,严格执行食品经营行业规范,牢固树立诚信经营的理念,坚决做到对社会和公众负责,全力保证食品安全。

  “对于《条例》,我们持欢迎态度。一直以来,我们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方面相关法律法规,自己也制定了规章制度,目的就是严把质量关,制作出品质高、口感好的菜品。比如,佐客牛排选自澳洲全切牛肉,水果、蔬菜、海鲜是每天早上专人采购,布丁、饮品是厨师采购食材亲自制作,这也是这么多年来佐客一直遵循的原则。”佐客牛排普洱大世界店经理谭智龙对记者说。(记者 臧灵)

责任编辑:毛雪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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